
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
狗咬人,人在电梯里踢狗。随后,狗主人要求踢狗的人道歉,并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害费、宠物狗医疗费等共计6万余元。近日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伤人被踢伤案。法院对狗主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。 (据北京日报客户端8月19日报道)
据报道,2023年1月的一天,北京房山区一小区内,王女士用绳子牵着两只宠物狗,乘坐电梯下楼。当电梯到达6楼时,小刘进入电梯后,小腿被狗咬伤。小刘立即把狗踢开了。事发后,小刘前往医院治疗,并通过法院诉讼获得狗主人805元的赔偿。
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了,谁知道,王女士又把小刘告上了法庭。王女士说,小刘在电梯里踢了宠物狗,导致宠物狗受伤,对她的身体、心灵和精神造成多重打击。因此,她住院一个多月,要求小刘道歉,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、宠物费用。狗的医疗费总计6万多元。
相关报道截图(图片来源:北京交通广播)
这种赔偿要求令人难以理解。对于爱狗人士来说,因狗被踢而感到难过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。但这不能孤立地看待。如果路人无缘无故踢了一只拴着皮带行走的狗,狗主人可以出面要求赔偿。据王女士称,她的狗在电梯里先咬了人,被咬的人又踢了狗。这种踢腿的行为应该是紧急情况下的本能反应,也可以说是紧急逃生。危险的行为。王女士心疼自家的狗被踢了,但被狗咬伤的人呢?
按照王女士的索赔逻辑,被狗咬伤的当事人更有理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。如果狗咬人,赔偿仅805元,但如果狗被受害人踢伤,受害人就要索赔6万多元。真不知道这种不平等的报酬哪里来的底气。网友表示,难道王女士认为自己少赔了,提醒对方按照这个标准索赔?
小刘对此也不以为然,认为事件的起因是狗的主动攻击。他是受害者,没有理由赔偿。王女士说,“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部电梯了,但她明知有危险,还是上了电梯。”这个理由实在令人难以接受。她带着她的狗乘电梯,知道这种行为会对人造成严重伤害。给别人带来危险,你不但没有纠正自己的行为,反而要求别人错开骑行。这看似“善意”,实则是霸道逻辑。明明是自己的错,却怪别人不一起乘电梯。这简直是在混淆视听。
法官提醒(图片来源:北京交通广播)
幸运的是,法官并没有困惑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女士在早高峰时间带狗乘坐社区电梯,未给狗戴口套,也未将狗放入狗袋、狗笼内,违反了第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》条规定。是一种非法行为。这种行为确实造成了损害,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其次,小刘踢开咬人的狗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,防止自身安全受到侵害。这种行为合情合理,合情合理。小刘只是把狗踢开了,没有任何明显的打、踢行为。法院认定,小刘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,不构成侵权。最终,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人们常说,“狗病”的根源不是狗,而是人。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正是如此。因为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导致狗咬人以及人与狗之间的矛盾,应该反思的是狗主人。爱狗可以理解,但一定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,养狗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。只有先尊重别人,文明养狗,你养狗的权利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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